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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潭镇开展中小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

时间: 2016-07-26 00:00   来源:石潭镇   发布机构:   点击:-
各有关单位、各学校:
   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、李克强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,建立健全全镇中小学校安全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,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,预防和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,促进学校安全持续稳定发展,结合我镇实际,经研究,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安全大检查。
    一、总体要求
    通过全面、深入的安全大检查,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的主体责任和行政部门安全监管责任,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,认真解决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,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    二、成立领导机构,强化组织领导
    为了高效有序推进中小学校安全大检查,特成立石潭镇中小学校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,小组成员名单如下:
    组  长:胡建洪(镇委副书记、镇长)
    副组长:朱炳坚(镇委委员、副镇长)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蓝新云(镇委委员、武装部部长)
    成  员:张孙铭(经济办主任、安监站副站长)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邓国飞(国土所所长、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)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郑国标(中心学校校长)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朱建文(供电所所长)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温永杰(交警中队队长)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罗海建(派出所副所长)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陈锋华(专职消防队队长)
  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设在中心学校,由郑国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,负责此次大检查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,联系电话:0763-5624813。
    三、检查内容
    此次中小学校安全大检查的范围是全镇各中小学校、幼儿园。重点检查校舍、教学楼、校车、校园周边地质灾害、消防、电线电路、逃生通道、围墙及校园周边重点部位。
    检查时间和方式:
    1、自查自纠阶段:2016年7月26日至7月27日。要将安全大检查要求及时传达到各学校,要求各学校按照大检查确定的内容,组织人员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,并做好详细检查记录。针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,建立台账、制定整改方案,安排专人跟踪负责,落实整改措施,及时将进展情况上报到中心学校,确保整改到位。
    2、抽查督查阶段:2016年7月28日至8月3日。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成立检查督查组,对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,并对有关学校落实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。检查督查组将采取逐一排查、现场抽查、暗访等方式对各校落实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,并对现场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建档,制定整改措施。
    3、总结巩固阶段:2016年8月4日至8月15日。要认真分析,总结经验,巩固安全大检查成果。同时,中心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找准校园安全薄弱环节,立足于解决问题,及时研究并健全长效措施,强力推进平安校园工作落实,确保学校安全平稳向好发展。
    四、工作要求
  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,选派骨干力量参与安全大检查工作,明确检查责任,落实检查要求。
   (二)强化全面检查。此次安全大检查,各单位、各学校要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为根本,深入开展自查自纠,切实做到任务明确、责任到人、检查到位,按照“绝不放过一个漏洞、不丢掉一个盲点、不留下一个隐患”的要求,全方位进行安全大检查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,扎实开展督查检查,确保检查全覆盖,并建立安全隐患问题台账。
   (三)狠抓整改落实。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,要根据情况,制定有针对性、有时效性的举措,确保整改措施、责任、资金、时限和预案“五到位”。切实做到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即查即改;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,要制定整改计划,限期整改到位。
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7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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